電話:3619 3807

地址:香港九龍尖沙咀金馬倫道48號中國保險大廈6樓C室

常見問題
查找常見問題的答案

Find the answers you need

其他人在問什麼?

IVA(個人自願安排)係經法庭監督、具法律約束力嘅債務重組方案,需要債權人價值至少75%批准,由持牌破產管理人處理,可避過破產但有法庭紀錄。DRP(債務舒緩計劃)唔使上庭,靈活同個別債權人(多數銀行)協商減息減供款,手續費較低,無公開紀錄。IDRP(銀行同業債務舒緩計劃)係金管局支持嘅標準框架,針對多間銀行/放債人債務,由牽頭債權人協調談判,2025年更新數碼化、無手續費/收費,參與範圍擴大至所有零售銀行(包括數碼銀行)及主要持牌放債人。

IVA適合無抵押債務較大(通常HK$500,000以上,主要來自信用卡、私人貸款等)、有穩定收入可負擔4–6年每月還款、至少2–3個債權人嘅人士。想避過破產對某些職業/董事資格嘅限制,並盡量保留資產嘅情況下最適合。自僱人士或專業人士只要有合理入息證明,都可以申請。

唔會,DRP係同債權人(多數銀行)私人協商,絕大部分情況唔使通知僱主,即使係銀行、保險或紀律部隊等敏感行業,因為無法庭或公開紀錄,有助維持正常生活,避過破產污名。

首次破產人士通常由破產令日期起自動4年後解除,只要遵守破產管理署/受託人要求(例如披露資產、收入貢獻)。不合作或有資產情況下可延長至5–8年。解除後大部分限制結束,但公開破產紀錄仍可查閱。

大部分情況可以 — IVA下,正資產物業可能需變賣減債,但負資產或需補地價嘅物業通常不受影響。DRP/IDRP(無需上庭)銀行多數接受唔使賣樓,只要還款能力足夠。建議專業評估。

一般會 — IVA有臨時命令停止法律行動/追收。DRP/IDRP談判期間債權人多數暫停催收(尤其金管局框架下),但唔係自動;專業處理可確保合作。方案獲批後完全停止。

破產係最後選擇,適用於債務完全無法管理(例如無穩定收入支持IVA/DRP/IDRP還款)、其他方案失敗或債權人呈請。4年以上可獲解除,但有限制(例如信貸、某些職業、公開紀錄)。建議先求專業意見 — 很多人選擇IVA/DRP/IDRP避開長期影響。